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对口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10:14: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对口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丽江师专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30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坐落在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的历史文化名城云南省丽江市,是丽江市唯一一所公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114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6366人;现有专任教师387人,其中有教授、副教授172人。学校设有中文、外语、旅游与经济管理、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艺术、体育、教育科学、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招生对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以下统称“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对口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计划:170人。
  (二)招生专业
  丽江师专2014年对口招生专业有3个,具体为旅游管理、园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招生专业、计划等相关信息见下表。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对口招生章程
四、学制、学历及学费
  学校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教学和管理与全国高校招生统一录取考生完全一样,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学费按云发改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旅游管理:4500元/生.年;园艺技术:5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5000元/生.年。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0日。
  (二)填报志愿时间:4月2日至4日。
  (三)报名办法: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 进入工作网网上报名,科类选择“三校生”,类别选择“对口招生类”,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保存提交,并在2014 年3 月30 日前务必到各县(市、区)指定的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考生于2014年4月2日至4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 进入工作网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招生院校请选择填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填报:按专业类别填报,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类别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由就读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对口专业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在2014 年4 月4 日前务必到各县(市、区)指定的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志愿。通过审定的考生于2014年4月23日至25日到丽江师专招生科领取技能测试准考证,测试当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四)报名费:报名费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统一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测试方式
  技能测试。
  (一)测试内容:所学专业基本技能认知与操作,测试具体内容包括专业素质测试、人文素养考察,个人特长展示等,总分300分。
  1、专业素质测试(180分)
  测试考生的专业常识,逻辑思维,分析、理解及解决问题的相关能力。
  2、人文素养考察(60分)
  考察考生在测试专业素质的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礼貌礼仪、职业素养等整体形象。
  3、个人特长展示(6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个人特长。(可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材料)。
  (二)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9:00开始,(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测试地点:丽江师专。
  (四)测试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测试,也可带特长作品。
  (五)测试方法:由丽江师专单独组织专家命题与测试,技能测试按各专业类别分别组织,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技能测试组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技能测试成绩提交招生录取组。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丽江师专对口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测试、人文素养考察,个人特长展示顺序依次排名。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14 年5 月3日前在丽江师专网站上公示一周,2014 年5 月20 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有考生公示后未获正式录取或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录取下一位考生。已被丽江师专对口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
  (三)录取通知:正式录取的考生,由丽江师专招生办公室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严肃纪律
  参加对口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凡在对口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对口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三)对口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总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对口招生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十、其它事项
  (一)招生咨询电话:0888-3196052、3196006(传真);
  通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编:674199。
  (二)招生监督电话:0888-3196045;
  通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674199。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