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招生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10:20: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高[2014]18号)的文件精神,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和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2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保证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昆明工职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93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安宁市昆钢建设街82号,邮政编码:6503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昆明钢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云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昆明工职院成立对口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昆明工职院招生就业处为对口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并牵头组织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进行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对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2014年对口招生专业和人数见附表。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学生,学制3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报考。
第六章 考试方式
  第十六条 对口招生考试, “技能测试”满分300”方式进行,学校按专业制定各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进行技能测试。
第七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2014年3月24日至3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所在中职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缴纳报考费。4月2日至4日考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预计2014年4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通知),自行登陆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kmvtc.net/ )点击进入“对口招生报名” 核对公布的考生名单,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昆明工职院对口招生办公室,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条件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对口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 公示预录名单:预计2014年5月4日至5月10日前完成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校内及学院网站上公示,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完成在云南招考频道公示。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预计201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完成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录取手续完毕后,由我校对口招生办公室及时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云南省招考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四条 落实“阳光工程”,严格“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昆明工职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昆明工职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6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省级奖学金6000元/年 省级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2、昆钢和学校学费补贴:对于社会需求大,学校重点支持专业,由昆钢和学校提供第一学年1800元一次性的学费补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7204;
  传真:0871-6875347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传真:0871-68604873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 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招生招生章程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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