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章程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10:23: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高〔2014〕18 号)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和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25 号)精神,为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院简介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22年办学历史。学院现有海源校区、安宁校区两大校区共占地1300余亩。目前,在校学生人数13357人,教职工1046人,固定资产总值达13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309万元,图书馆藏书141.54万册,是云南省唯一一所民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院代码:12560
  三、校址:
  (一)海源校区: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二)安宁校区: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3年
  七、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八、招生计划:300人
  九、招收专业:

  十、学费:8000元/生•年(若收费标准有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十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中职招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云南省学籍。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以下统称“中职考生”)。
  (三)招生专业与考生中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十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3月30日,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二)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考生于2014年3月24日至3月3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网上报名,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中职考生由就读学校根据所报学校对口专业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在2014年3月30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缴纳报考费130元/生。
  2. 志愿填报:4月2日-4月4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和确认。
  3. 打印准考证:经报名确认的考生,于2014年4月14日—4月18日期间,自行登陆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对口中职招生网站(dk.ynjgy.com)点击“对口中职招生报名”,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考试及测试办法
  凡是报考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对口中职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采取综合技能测试,由我院单独组织实施。
  (一)技能测试内容
  1. 技能测试总分300分。其中考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占100分,技能测试120分,综合素质80分。
  2.考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由中职学校拟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3.技能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特点组成3--5人的技能测试专家组,各测试专家按拟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技能测试满分120分。
  4.综合素质面试由我院组成的面试专家考核组,按拟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逻辑思维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满分80分。
  (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1. 时间:4月19日上午9:00开始
  2. 地点: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安宁校区(地址: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三)技能测试考试须知:
  1. 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对口中职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
  2. 考生须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经中职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综合测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我院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四、录取办法
  (一)按对口学校综合评定成绩+技能测试分+综合素质面试分计算出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对口招生技能测试成绩。
  (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五、录取公示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对口中职招生考生拟录取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和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网站(dk.ynjg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十六、录取考生须知
  (一)已被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对口中职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4年5月8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参加2014年6月举行的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统一考试。
  (二)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于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向被我对口中职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招生监督
  十七、对口中职招生工作由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电话:0871—66383829。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十八、凡被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对口中职单独考试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十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二十、新生入学后3周,我院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二十一、凡被我院对口中职招生正式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二、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二十三、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附  则
  二十四、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五、本章程由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66217746
传真:0871—6621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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