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7-03-29 10:27: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7年浙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浙江省201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本科生816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均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 (学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其中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评价不低于P等)。
四、招生考试办法
浙江警察学院所有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学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除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外其他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4月10日。报名方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现场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21日至4月10日期间,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30元)。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面试、心理
测试时间
体能测试时间
温州、湖州、舟山 4月25日 4月26日
杭州、宁波 4月26日 4月27日
金华、台州、丽水 4月27日 4月28日
绍兴、嘉兴、衢州 4月28日 4月29日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体能测试加试   4月30日中午11∶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
2、面试和心理测试。
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所有面试合格考生需要现场签订《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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