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8年新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要点聚焦

来源:浙江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8-05-16 16:13: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2018年新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要点聚焦

 2020年1月首考!浙江新修订的高考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要点聚焦。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精神,新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出台。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首次选考安排在2020年1月进行。
  有哪些科目,谁可以报考
  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考试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高三学生和社会人员。注意:考生在报考前须获得相应科目的学考合格及以上等级。
  报名和考试怎样安排
  选考科目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其中1月选考与学考同期进行,6月选考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选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考点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按高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考生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实行网上报名,每生限选考3科,每科最多报考2次。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成绩如何评定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等级划定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此外,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确定为6.5万,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时,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参照物理办法建立并执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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