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录取细则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06-16 07:44: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间,录取细则

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做好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深化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高职院校扩招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录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开展统筹谋划,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标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规定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三、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拔、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精心组织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辅导工作,指导学生填好志愿,尤其要做好农村学校、农村学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并预先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宣传引导。通过电话答疑、网上答疑、现场答疑等形式多管齐下做好咨询服务。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安排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完成后进行,届时高职院校扩招考生和未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有机会参加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第八条  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  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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