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录取原则有哪些?

来源: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06 10:30: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1.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类专业除外)。

5.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商务英语、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6.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0%。其余省份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7.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余省份(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9.学院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10.学院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发〔2019〕10号)执行。

11.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发〔2019〕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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