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日期及安(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1-16 14:50: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之前已在报名网站上注册成功并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的考生,必须使用已经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并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照片信息检验、缴费等)。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二)人事关系在我省的考生
1.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三)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班学生: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四)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五、   关于持外省笔试成绩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的精神,已经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详见本公告“考试对象”、“报考条件”部分)的前提下,持有效期内笔试成绩(报名网站上可查),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例如:某考生在外省参加了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浙江省的报考要求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面试;在外省参加笔试科目考试某一单科成绩合格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的,学历条件也符合我省的报考要求的,在我省报名参加笔试时,该合格科目可以免予考试。凡未达到浙江省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省内,以及学历基本要求的考生,我省均不接受报名。
六、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完成现场确认手续后,可以在考前一周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试违规处理
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出现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试成绩查询
2013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预计在4月15日左右可以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情况。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88908550,0571-8890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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