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3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06 07:55: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如报考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警察学院有关网站公布。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最后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别划定。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
部属院校政审、面试复试分数线由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5划定。
(七)政审。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填写《公安警察院校招生上线考生政审情况汇总表》,并与考生《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表》原件一起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政审工作人员应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如实记载政审中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依据和表格见浙公通字〔2008〕49号文件。
(八)录取。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提前投档。各公安警察院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成绩)、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中: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体能成绩29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同批专业录取顺序:先进行面向全省统招专业录取,后进行分市计划录取。全省统招专业按照1:1.1投档,学校按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专业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九)入学后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凡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需要综合测试的专业及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开展顺利。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把好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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