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年招生优惠加分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06 08:13: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3年招生优惠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政策。
    (1)凡在服现役期间受过二等功(含)以上奖励或者被大军区及其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总分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的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的总分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

    五、录取工作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优秀退伍军人录取分别单独进行。录取工作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全面汇总考生档案资料后,依据招生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一)和有关要求,对政审、体检双合格的上线考生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志愿优先。依据各设区市的文(理)科名额分配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的顺序录取。
    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2)优秀退伍军人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数学、军事技能、语文、英语。数学和英语有一门达不到70分者,不予录取。
    3、各县(市、区)总量控制。
每个县(市、区)录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优秀退伍军人人数均不超过1人。但专武干部编制在30人(不含)以上的县(市、区),符合以下条件可最多录取2人:出现优秀退伍军人录取空白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情况录取2人;出现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空白时,优秀退伍军人可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情况录取2人。具体规则(详见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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