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公布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1-31 22:28: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2011年浙江省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公布,以下为信息全文: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TI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文科、理科、艺术、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信息输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4日期间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报考科类”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四类,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科或理科。

  “报考类别”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对应三个录取批次。一类对应第一批,主要为重点高校、“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二类对应第二批,主要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三类对应第三批,主要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中只报考艺术、体育类本科的选报二类,只报考艺术、体育类专科的选报三类(不计技术考试成绩)。

  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其中一个类别,也可兼报两个或全部类别;凡未选报的类别将不能参与其所对应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取得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选报与已考学校录取批次相应的类别,也可同时兼报其他类别。

  报考体育类专业(含体兼文、理科)、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还需录入体育术科考试和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政策加分有关调整的项目及加分值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号)执行。符合体育类加分条件参加全省统一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进入体育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

  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规定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但报考公安、军事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点必须与已办理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相一致。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按规定已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3月26日至28日到所选择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含体育类加分统一测试认定)。未办理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

  已报名参加体育术科考试、体育专业特招生和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另行再缴纳测试报考费。《专项测试准考证》在办理确认手续后的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申报政策加分(含体育类参加加分认定测试)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加分项目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二份。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并由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建考生纸质档案。

  (三)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说明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英语面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项考试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听力残疾考生免英语听力测试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浙教试院[2008]61号)规定执行。

  (四)政策加分具体项目及规定按《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今年起,政策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含体育类加分考生认定测试)及公示工作,在原来实行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同时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省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资格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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