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高考及高职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事项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9-08 07:27:4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教试院[2013]79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
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各省内普通高校:
为顺利完成2013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报到考生登记手续
根据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规定,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30日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经当地招生机构验证审核、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院校。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不报到就读考生的登记情况,并于10 月8日下午5:00前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设定。设定后下载不报到考生名单校对核准。10月10 日下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FTP下载录取送档名单。10月11日下午5:00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整理后仍缺档考生的名单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设定,我院据此打印档案实际寄发清单。
二、 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我院信息技术处下发的考生纸质档案院校名单整理,填写档案袋封面的有关内容,同时打印清单。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市、区)的档案后,按院校名单顺序排列,于10月15日集中送我院保密室(杭州市文二路331号省考试院三楼),并派工作人员(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各2名,其余市各1名)参加10月16日至21日进行的全省统一抽档寄发工作。
省内院校须于10月16日至17日到我院保密室自行领取,逾期不予办理;省外院校的考生纸质档案由我院统一邮寄。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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