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专升本(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2)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10:37: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3)为适应招生学校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选拔和培养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
测试成绩以满分 20 分记入录取总分。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文化考
试网上报名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手续,缴纳考试费。英语听
说测试 3 月 26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
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由市高招办在公布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时一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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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
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
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
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
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
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按照三个批次顺序进行。第一批次
为普通高校录取;第二批次为天津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
等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第三批次为独立学院录取。考生如果
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填报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条件
的,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
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推荐免试工作
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
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
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
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
息确认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
再办理。
五、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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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符合普通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简称
退役考生),在全市报名时,须履行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和专
业志愿,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然后携带身份证、普通高职毕业
证和服义务兵退役证就近到相关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
息和志愿信息确认,并进行退役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
考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
专业考试(不包括艺术、体育类专业)。
2.按照规定,高职升本科的退役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
实施录取。市高招办根据退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文科类、
理科类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凡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
校按考生志愿单独实施录取。
六、其他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
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
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
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
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

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考试
信息、志愿信息等有误的,应主动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因本人
原因使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交纳招生考试费用;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
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2)招生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
业考试工作,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做好专业考试的
命题、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3)严格执行市高招办有关工作信息标准,按照规定的信
息标准报送专业考试成绩;
(4)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及时将有关招生录
取信息向考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工作
和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招生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
传本校,考生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
名,不得作无原则的招生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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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专业考试、实施录取、公布
录取情况、组织新生报到;
(7)招生学校按照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
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1.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生号编制办法
2.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17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 考生号编制办法

一、考生号的组成及含义
考生号由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µÚ 1-2 位为年份的后两位,如 2017 年,此两位应为‘17’。
µÚ 3-8 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具体为:
120101 和平区,120102 河东区,
120103 河西区,120104 南开区,
120105 河北区,120106 红桥区,
120107 滨海新区(塘沽),
120109 滨海新区(大港和海滨教育中心),
120111 西青区, 120112 津南区,
120113 北辰区,120222 武清区。
µÚ 9 位为高职升本考试类型为‘5’。
µÚ 10 位为:文科类‘1’、理科类‘5’。
µÚ 11-14 位为顺序号码。
二、考生号编制要求

考生号编制要准确,不能出现重复号码。
如:滨海新区(大港)考生顺序号范围为:0001 至 7000 ;
滨海新区(海滨教育中心)考生顺序号范围为:7001 至 9999;其
他区县考生顺序号范围为:0001 至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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