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28 17:08:0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吉林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全过程公开并接受监督,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5年本科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三、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含信息学竞赛D类选手);
  2、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者;
  4、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5、具有其他方面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考生(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5年3月1日—3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n/zz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2条的考生,可以选报“附表1”中的专业,也可以选报“附表2”中的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考生,只能选报“附表2”中的专业。
  (3)如果考生报名填写“不服从调剂”,当自主招生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我校将不予入选。
  2、邮寄材料: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成绩信息并盖教务部门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缺中学盖章的报名表,我校不予受理);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原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用A4纸左上角装订,将申请表作为封面,不需另作封面)。对于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考生,我校不予审核。
  3、推荐人及《推荐信》:
  本次自主招生不要求一律提供《推荐信》,如果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自愿实名推荐并对真实性负责,推荐人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推荐信模版,由推荐人直接将《推荐信》寄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推荐人在《推荐信》中应描述了解考生的过程,准确提供对考生特长和潜质的了解和评价。
  友情提示:请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一收齐本校考生的申请材料,并附“汇总表”,于2015年3月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邮寄到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必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必须注明“自主招生” 材料),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工作程序
  1、资格审核
  4月1日—4月25日,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三倍。考生于2015年4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网上缴费
  2015年5月20日前,初审合格者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 进行网上注册(http://zsb.jlu.edu.cn),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6]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者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n/zzbm/)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打印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4日
  考核时间: 2015年6月15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六、 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学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1)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在附表1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1专业,在附表2中确定1个入选专业作为第2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确定1个入选专业。
  我校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无人申报或无服从调剂的专业不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在我校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20分)以内,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1入选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第2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3、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八、咨询方式
  电话:0431-85168305 传真:0431-85166226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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