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28 17:27: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自主招生的报名、初审、测试和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招生专业
  自主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其中一个专业。
  具体专业见下表:

类别 专业
A类 文科:金融学、会计学
理科: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
B类 文科: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税收)
理科:财务管理、保险学、经济统计学
C类 理科:经济学、工商管理、投资学
D类 文科:汉语言文学、英语(财经英语)、日语(财经日语)

  四、报名条件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三)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的优先。
  五、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材料经所在中学审核证明。
六、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8:00至2015年3月12日24:00,过期无效。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后,须寄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盖章;
  2.《个人研究报告》:见附件1。要求考生本人手写,内容要结合所报学科专业,阐述本人对该领域的认识、以往学习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以及对未来学习研究的设想等;
  3.与报名条件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符合报名条件(一)或(二)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仅符合报名条件(三)的考生,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书面材料;
  4.《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要求考生本人签名承诺;
  5.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申请表-个人研究报告-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的先后顺序装订(不要另制封面),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省市-中学—姓名)”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材料寄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2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七、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2015年4月2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提交所在中学、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2015年6月12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三)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14日。
  (四)入选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的1.1倍。入选资格名单于2015年6月2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提交所在中学、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八、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证明工作。申请和审核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并向所在中学、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8223(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处)
  邮编:100081
  十一、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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