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航空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4 11:44: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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