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苏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6-03-10 17:03: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不作分省安排,最终计划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做适当调整。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3月30日24时止,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④个人陈述,着重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800字左右。
注意:材料①、③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材料④须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考生所在中学校长(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统称推荐者)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者亲笔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推荐者按报名系统要求自行上传。以申请条件第7条申请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学校长及专家个人的推荐材料。
考生申请材料、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均无需邮寄,因此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扫描件须确保清晰可读。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由监察处、招生就业处以及各学院(部)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资格初审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所报考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初审的考生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
3、笔试
考生于6月10日下午12: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1日上午参加笔试。具体报到地点、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
4、面试
面试主要侧重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综合素质的考查。我校将考生笔试成绩分学院(部)由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6月11日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资格线及面试事宜,考生于6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5、入选资格认定
我校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分学院(部)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认定入选资格,入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学院(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入选考生享受所报学院(部)对应的优录政策类型。
6、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经公示的入围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另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
2、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2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8分以内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1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15×生源省份高考满分/750”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⑴、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⑵、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⑶、录取名单将于7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⑷、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我校在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环节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命题和测试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处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自主招生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
4、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5、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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