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西南大学 发布时间:2016-03-11 16:23: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西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为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凡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和具备以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布项目之一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二等奖以上、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奖以上等其中之一的奖励;
        (4)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阅读与表达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可提供已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文学作品、专利证书(须为第一作者)或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将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中的部分专业(类)作为自主招生专业(类),专业名单见附表1,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00名,坚持“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考类别:学校将自主招生专业(类)划分为四个类别,考生分类别报名和参加测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请报考,并在所选类别中填报六个专业,具体类别参见附表1。
      2.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
      3.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填写报名申请表和思想素质考核表。
      4. 材料提交:
    (1)考生的报名申请表和思想素质考核表由所在毕业中学(单位)签署意见,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应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思想素质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品德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以上材料由考生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2)学校以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签字盖章申请表和综合素质考核表以及其他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只有网上报名而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有关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
      5.资格审查
     (1)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根据考生上传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招生报名条件全面审核,择优确定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学校于2016年4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是否取得测试资格,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具体事项随测试资格学生名单一并公布。
      五、测试和合格考生确定
     1. 测试时间为2016年6月12-14日。其中,6月12日现场报到,6月13-14日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公布测试资格学生名单时一并公布。
     2. 学校采取“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的测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学科基础知识、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3.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面试和综合笔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并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合格人数不超过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A 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
     六、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须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2. A、B两类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A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或合并本科批次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且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相应的一个专业。
     (2)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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