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发布时间:2017-03-16 15:35:11 整理:一品高考网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类别 比赛 奖项要求
语文类
学科竞赛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萌芽》杂志社主办)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
(《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语文报》报社主办)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
英语类
学科竞赛
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大赛
(《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
(《中国日报》社主办)
获奖者
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
(中央电视台主办)
自然科学类竞赛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数学会主办)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报名组别 报名条件
应用型卓越项目 1.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
3.自荐条件二
涉外型卓越项目 1.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二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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