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 计划招生总数350人

来源:武汉大学 发布时间:2018-03-21 17:09: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 计划招生总数350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其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申请材料中体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对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和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深度核查和针对性考核。
  我校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含免于参加笔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高阶思维能力(含逻辑推理能力、审辩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动手实践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用远程机考的形式,时间为6月10日,笔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和“阅读与分析”,时长共为3小时,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面试时间为6月17日,地点在武汉大学校内,分学院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高中阶段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笔试环节,直接获得面试资格。(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和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按相应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收取)并打印相应的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确定),名单将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称作“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17年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4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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