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测试工作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17:26: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测试工作方案

学校测试是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测试工作在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为确保测试工作科学开展、规范执行、阳光操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测试要求

学校对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选拔。在立足于全面考核学生素质的同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注重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考核时间安排在2014年3月9日,以免干扰和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测试开展需要设立相关工作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既明确工作职责,又注重衔接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

1、综合协调组

全面统筹、协调测试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接受来电来访咨询。

2、测试考核组

负责考核专家库建设,做好命题工作,遴选面试专家;负责制定专业测试有关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各项目的测试工作方案;负责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成绩的复核;负责对测试环节的咨询解答。

3、纪检监察组

负责对测试全程的纪检监督;负责试题、专家、考场、考生顺序的随机安排;负责面试专家的抽取和通知;负责收取并保管面试成绩和试题原稿密封信封;负责监督保密、回避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和来访。

4、报到检录组

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现场报到、面试检录,协助考务。

5、财务组

为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测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考生的各项收费并提供收据。

6、宣传组

负责测试工作对外宣传和媒体接待;负责校园环境和考场的氛围营造;负责组织考生和家长参加中医药文化体验活动、参观校史馆、中药标本馆等场所。

7、技术保障组

负责网络等技术支持;负责面试全程摄像(在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化考场的基础上实施)。

8、后勤保障组

负责面试区域水电保障、校园环境;负责考生、专家的食宿保障;负责医疗保障。

9、安全保卫组

负责面试区域安全保卫;负责面试考生安检和电子作弊设备检测;负责维持测试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三、专家库建设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库,从校内外聘请中医学、中药学、人文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德才兼备,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担任。

四、命题工作

针对高中教育的特点,借鉴高考选拔的经验,结合学校的学科特色,着眼于中医药人才选拔的长远发展做好命题工作。制定面试的开展方式、涉及范围、考察重点等基本内容。相关要求在面试开展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专家遴选

根据参加面试的考生数,成立相应面试考核专家组。面试专家组由中医学、中药学、人文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按照命题专家和面试专家分离的原则,面试专家由纪检监察组在面试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做好专家身份等信息的保密工作。

1、专家人数:每组设置5名专家,其中主考1名。2014年面试考生230人,设立6个考场,遴选30名专家,其中主考6名。

2、主考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具有丰富的组织经验、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局面控制能力,负责本组测试的业务工作和纪律落实。

六、面试组织

在上午面试开始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组现场抽取考题,连同每个考场的考务材料送至各考场主考处。

1、面试时间:2014年3月9日(周日)   9:00-17:00。

2、面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

3、面试形式:主要为考生回答问题,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打分:根据专家评分,确定考生面试成绩。

七、确定候选考生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名单,经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如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候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所有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候选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我校将对2014年自主招生的考题信息、成绩信息和公示信息等资料统一归档,并保留至2014年年底。

八、工作纪律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5-85811025)。所有考生和家长不得弄虚作假、舞弊作弊,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守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交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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