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02 17:53: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以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宁波大学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也是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政府共建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十条  学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建有2个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属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个省重点学科。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工程硕士领域),75个本科专业。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68名,各类研究生5652名,成人教育学生18365名;教职工2522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543名,正高职称人员326名,副高职称人员732名,博士学位人员737名;中国两院共享院士5名、加拿大两院院士1名,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者4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1名,长江学者1名、国家杰青2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14名、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3名,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9名,省特级专家1名、省千人计划5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名。
新世纪以来,学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项3项。 学校坚持“把成才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教育理念,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拥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2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拥有国家教学示范中心、国家教学团队等教育部质量工程项目51项。2014年专业竞争力在全国重点大学中位列第87名,研究生教育质量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学生就业率位列省属本科高校前列,是“全国就业工作典型高校50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秩序和招生质量,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组、宣传组、保卫组和后勤组,具体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以总量控制,稳步推进为原则。
2015年总计划数为15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110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科类 招生专业 2015年计划数 备注
文科 历史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文科 汉语言文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文科 经济学 1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物理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化学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工程力学(基地班) 15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海洋资源与环境 2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水产养殖学 2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理科 经济学 10 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五条  按 “三位一体”招收的学生,仅限在“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参加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6A及以上,其中文科考生语文和英语科目必须是A,理科考生数学和英语必须是A,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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