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来源:浙江工商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13 19:54: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P等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3.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4.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⑤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分文、理科计划)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12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1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4月9日起。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77229、28877228(传真)
十、其他
1.学校成立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相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
3.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