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2)

来源:湖州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04 09:13:0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四、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六、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七、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22001  0572-2321128(寒假期间因外出组织艺考,无值班)
微信平台:hushixuezi;QQ群:427014945(寒假期间请使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湖州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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