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25 07:58: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二章 自主招生模式及原则
第四条 招生模式。采用“校考单录”模式。
第五条 指导思想。以有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标,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六条 招生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成立由学院领导、审计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宣传录检组、纪检监察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
第八条 职责分工。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日常工作和宣传录检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命题考务组负责考试考务安排、组织命题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自主招生专业15个,招生计划共37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28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90名。
招生分类 | 招生专业 | 高考科类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金融财会类 | 投资与理财 | 文理 | 10 |
普通高中 毕业生 |
金融保险 | 文理 | 20 | ||
工商管理类 | 物流管理 | 文理 | 10 | |
市场营销 | 文理 | 20 | ||
连锁经营管理 | 文理 | 40 | ||
人文旅游类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文理 | 40 | |
酒店管理 | 文理 | 20 | ||
文秘 | 文理 | 10 | ||
生物食品类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理科 | 50 |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理科 | 30 | ||
农产品加工与品质管理(茶叶方向) | 文理 | 30 | ||
中职信息技术类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类 | 30 |
中职 毕业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5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类 | 15 | ||
中职工商管理类 | 连锁经营管理 | 不限 | 20 | |
电子商务 | 不限 | 20 | ||
合计 |
|
370 |
|
第十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其中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中职类”面向参加单考单招的考生)。其中,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两个专业,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均须C等(含)以上。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1.类别志愿:普通高中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金融财会类、工商管理类、人文旅游类、生物食品类等四个类别,类别之间按照平行志愿进行文化成绩划线,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阶段后类别之间不能调整)。中职类考生,除计算机类考生可以同时兼报中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外,其他中职考生只允许报考中职工商管理类。
2.专业志愿:每个类别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登录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费。采用网上缴费,标准为110元/人,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和材料递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信息确认栏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报名表的同时自动生成,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
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第十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依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的不同,将高中阶段有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的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系数换算成相应分值,换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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