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台州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1 08:16: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十、录取
(一)录取批次: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第二批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台州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
(三)成绩折算: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四)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
3.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若第一志愿考生填报我校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其他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6-85137007。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招生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6-85137102    传真:0576-8513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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