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3)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 发布时间:2016-02-13 08:43: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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