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6-02-14 08:55: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音乐类省统考专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
八、收费标准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方案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办学地点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在下沙校区医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在下沙校区体育与健康学院。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193(兼传真)
 0571-28865518(2016年6月10日起开通)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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