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6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8 18:54: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8229100
传真号码:0574-88130193
电子邮箱:zsb@nit.zj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nit.zj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nit.zju.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w.nit.z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
第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内容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4-8822909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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