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9 09:45: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名,招收普高毕业生;共设2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文科) 招生计划 (理科) 学制(年)
会计 10 10 3
建筑工程技术 10 10 3
合 计 20 20  

第四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含)以上。
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招生网页系统,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9:00--3月25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手续: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3)身份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相关各类奖项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递交以上材料后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2.时间:2016年4月16日(周六)9:00至16:00。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综合测试。
5.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九条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6年4月17(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学校组织建立专业测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5. 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测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 5分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含)以上 20分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 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 5分

6.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以于4月20日后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第十一条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以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成绩为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和技术4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4(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 A B C P
成绩折算(分) 50 40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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