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9 09:56: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院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名,招收普高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学制(年)
会计 普高生(文史) 15 6800 3
普高生(理工) 15 6800 3
电子商务 普高生(文史) 5 6000 3
普高生(理工) 5 6000 3
合  计 40    
 
第四章  报  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第十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端口(http://zsjy.znszy.com/gxzs/),自主进行信息输入,完成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30—4月4日16: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4月6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具体缴纳方式和要求见我院招生信息网上通知)。
(二)现场确认
学院对已参加网络报名考生的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未现场确认、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确认、未缴纳考试报名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已缴纳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1. 确认时间:2016年4月9日(周六)8:00—16:30。
2. 确认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内。
3.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无需另制封面(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1)《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两面复印);
(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4)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A4纸)(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7)《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根据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中关于素质特长认定的规定应需出示,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其中,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各类奖项证书等要交验原件,请在现场确认时随身携带。
4. 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
1.时间:2016年4月10日(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点半前签到领取测试号)。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入场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
2.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和分值:
专业测试由学院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测试130分,素质考评20分。
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由学院素质考评组审核后,最高20分。素质考评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序号 项目 等级 分值
1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 5分
2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化艺术等比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含)以上 20分
4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竞赛。 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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