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21 00:11: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首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校区),邮政编码:312016。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6年面向浙江省设置“一档多投”高职提前招生计划90名(文理兼招)。具体分专业计划为:电信服务与管理30人、快递运营管理30人、通信系统运行管理30人。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有浙江省高中会考(学考)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的省内普高文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符合我院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6年3月15日—4月12日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端口按提示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6:30。
第九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
第十条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保证以下材料已寄达我院(相关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序成册):
(1)《2016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学考)等第成绩单》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6)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7)《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特长考生确认表》(符合素质特长计分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学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要交验原件(以上材料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校验,切勿邮寄)。
第十一条  考生确认无误的,缴纳报名费110元/人,发放考生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作无报考资格处理。无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二条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中会考(学考)成绩折合分和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600分。
第十三条  高中会考(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九门科目会考(学考)等第换算而成,会考(学考)等第和分值关系如下表:
会考(学考)等第 A B C D(P) E
换算分值 300 240 180 150 120
高中会考(学考)成绩折合分=以上各科目会考(学考)换算分之和/9,满分300分。
会考(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我院才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形式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素质特长、考核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考生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面试满分280分,按面试实际成绩计入;特长考生的素质特长测评最高计分20分,根据材料审核确定。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及分值见下表: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省级及以上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相关省部委组织的项目
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县市级(包括县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16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6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一级 20分  
二级 15分
体育比赛 国家级前三名 20分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16分
省级第四到八名、地市级前六名、县市级前三名 12分
文艺比赛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20分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6分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12分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省级(包括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 16分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 12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省级 2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它相当的荣誉
地市级 16分
县市级 12分
考生在同一项目(关联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记取最高级别获奖项的分值;考生在多个计分项目获得计分的,其累计分值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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