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2-09 17:25: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学科特长、外语特长或其它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4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批次 招生专业 文科 理科
二批 翻  译 6 5
西班牙语 4 2
法  语 4 2
日  语 10 5
德  语 6 2
传播学(网络传播方向) 12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12 12
酒店管理 6 5
合计 60 40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12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书面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邮编:312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和素质测试。
(1)笔试: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如通过书面评审考生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素质测试环节。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为主。
3.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会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考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七、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12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4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7日-3月19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0日- 3月21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9日至3月30日 (以具体通知为准);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3日起
八、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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