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2-18 21:27: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普高生如无浙江省会考成绩,会考成绩者按50分记。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会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P(补考合格) E(补考不合格)
分值 100 90 80 70 0
(四)素质特长分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
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
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30、三等奖计20分。
素质特长③: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前三名或一等奖(含)以上计20分。
素质特长④:获得省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30分;获得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计20分。受到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计30分,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计20分。
上述所有素质特长分可以累计,但符合素质特长①一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二等奖的考生累计不超过70分;符合素质特长①三等奖及其它素质特长分的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考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赛事,如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只计其中素质特长分值最高的奖项,不累计计分。
原则上,获奖组织部门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为依据,对于加盖多个单位公章的奖项,按就高的原则认定。
(五)文化课测试命题与阅卷
参照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考考试说明中对语文、数学、英语的相关要求命题。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 zs.zjitc.net)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的专业(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七)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高考,不影响正常录取。
十二、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8338002
十三、其他
(一)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000元/学年。
(二)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四、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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