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11:08:2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自主招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参加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化工技术类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如报名考生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比例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将该专业计划的百分之二十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如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数,经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报考人数1.2:1比例确定该专业实际招生数,多余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二)报名程序
1.申请报名: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站,在网上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并打印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2.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4年3月18日前(以材料收到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或拍照上传至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内:
(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承诺,原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份(普高考生提供、A4纸)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中职考生提供、A4纸);
(5)报名时申请特长考察的高中阶段各类奖项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技能证书复印件一份,如原件遗失则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若未申请则无需提供;
(6)浙江省普高考生须提交浙江省会考成绩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或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浙江省单考单招考生无需提供;
3.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 3月6日至3月15日。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收件人: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专业咨询电话详见招生计划表)。
4.各环节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
特长考察测试:2014年4月11 日;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和操作部分:2014年4月12日;
综合素质测试上机部分:2014年4月13日;
文化基础测试:2014年4月13日。
(2)测试地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考场等信息详见考生准考证)。
5.报名考试费:110元,报名起止时间内在自主招生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的为无效报名。
6.准考证打印:经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且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陆我院自主招生网打印各环节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为我院发布自主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我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填报的手机、电话、所在学校、家庭联系地址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自主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必备信息,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
3.材料审核: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考生材料后,考生仅通过自主招生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邮寄材料不退还。
三、自主招生选拔
(一)测试环节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采用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校考单录的高考选拔模式。分文化基础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考察三大环节。
1.文化基础测试环节
(1)测试科目及分值:含语文、数学 、英语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共300分。
(2)测试形式:上机考试(后文简述为机试)。
2.综合素质测试(含操作考试)环节
(1)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群体分普高和中职二部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表一)。
(2)综合素质测试分值:满分100分。
(3)测试方式:分机试、面试和操作三个部分。机试部分在机房进行,面试和操作部分由专家考评组负责测试,考评组由5名专家(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专家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4)测试目标: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机试内容主要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信息处理和职业素养等知识;操作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等。
3.特长考察环节
我院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考生报考我院自主招生选拔,特制定特长考察方案。
申请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或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报名结束后,需参加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方案细则另行公布),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特长考察成绩。
(1).文艺类特长考察项目(详见附表二)。
(2).体育类特长考察项目(详见附表三)。
持有地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田径的(附表三所列项目)获奖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证书上成绩达到下表证书成绩以上的考生;持有省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篮球和武术比赛前三名(前三等奖)的获奖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体育类特长考察,最多可申请两项考察。
经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按性别和获奖证书项目分项参加体育类特长考察,根据考察排名结果和入选人数确定特长项目得分(得分不累加、多项得分仅取最高分且分数较低的项目名次和得分均取消)。
(3).证书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四)。
(4).职业技能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五)。
(5).其他类特长考察项目(附表六)。
(6).申请材料:申请特长考察的考生须提供所申请特长的相关证书及比赛(活动)奖状(考生姓名须与证书、奖状原件上一致)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复印件随其他报名材料邮寄,由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材料审核通过后,原件自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发还。
(7).测试形式:由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的特长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并按特长考察项目标准确定该环节的分值。
(8).测试内容:考评考生特长。
(9).测试分值:最高5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最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10).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自主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
(二)录取
1.折算公式: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
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S,特长考察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会考折算成绩为G。
G的折算公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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