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广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2)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5-11-08 21:45:14 整理:一品高考网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考试部门或中学组织的,我省不予以认可。
第三十一条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2016年学考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6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学考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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