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广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17:58:32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7年6月广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6]152号),我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9日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特别提醒: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确定报考科目。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26日,其中17日至21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22日至26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三、 报考对象
  (一)我省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
  (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四)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7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 报名方式及流程
  我省学考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交纳报考费。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学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五、 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各市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4月15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二)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含指纹采集流程)详见附件1;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四)报名期间,报名资格或政策事宜可咨询我院中招处,电话:020-38627921;报名系统可咨询我院信息管理处,电话:020-38627912。
  附件: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2. 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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