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2 11:59: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的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750元~1650元;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700元。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800元)。

(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梁植悦。

监督电话:020-34113624。

传真号码:020-34115850。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gdei.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于2017年2月2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用于2017年普通高考本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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