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7-19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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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录取查询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韩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录取查询入口

长春理工大学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长春理工大学(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由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全国高等军工院校课程思政联盟成员,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中国光学事业奠基人王大珩为创始人和首任院长,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校。先后隶属于中科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兵器部、机械委、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为现名。 

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3个校区,土地面积7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8亿元;设有14个教学学院和研究生院;有本硕博、留学生等各类学生31949人;有教职工2091人,其中专任教师1277人;有两院院士8人(双聘7人);光学工程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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