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10 09: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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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四)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中公布。如上级部门或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标准执行。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

(二)学校奖(助)学金包括:

(1)新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奖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优秀的新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年、2500元/年、1500元/年)。

(3)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年)。

(4)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等项目(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项)。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5)助学金(标准为2300-4300元/年)和勤工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录取查询入口

四川美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学校概况

四川美术学院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现有九龙坡区黄桷坪校区和沙坪坝区大学城虎溪校区,占地总面积1200亩。2018年11月,学校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选址150亩,兴办国际设计学院(中国西部艺术港)。

学校现设有中国画与书法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艺术教育学院、影视动画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公共艺术学院。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教育事业取得迅猛发展,建成了一流的专业美术馆和图书馆、一流的艺术创作社区、一流的艺术教学示范中心、一流的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在全国专业美术院校中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校近几年报考本科人数达10万人以上,报考研究生人数达3000人以上。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28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7550人。

人才培养

学校拥有艺术学门类下的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均招收硕士研究生。“十三五”期间,4个一级学科均列为重庆市重点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其中美术学、设计学列为重庆市一流学科进行支持和建设。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 4个一级学科均上榜,其中美术学获评A-、设计学获评B+,学科实力在重庆市和全国同类院校居于前列。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专业22个,其中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为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绘画、雕塑、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建筑学、美术学理论10个专业纳入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进行支持和建设。

“十三五”以来,学校确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本为本,全面开展教学建设,构建了“大平台+多通道”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全体学生,打造了“思政人文”“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和“信息化教学”四大平台,保障了本科教育整体质量。为培养艺术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了“拔尖人才培养”“特色工作室培养”“青年艺术家驻留”“创新创业教育”等多通道培养计划,扶持有潜力的优秀学生成长成才。“思政+艺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果显著,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的高度评价;注重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荣获“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持续打造“开放的六月”艺术游展览品牌,获批重庆美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特色校园,强化环境育人,良好的人才培养条件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8年学校接受教育部专家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获得优异成绩,专家组一致肯定:四川美术学院历史辉煌,成就卓越,艺术英才辈出,社会影响广泛,是一所特色鲜明,水平一流的艺术院校,是能够代表重庆乃至中国艺术走向世界舞台的高等艺术院校。

近年来,学校坚持艺术创作服务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力巩固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等六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增设了重大题材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和设计创新研究中心、艺术与乡村研究院等,在重大题材主题创作、城市文化品质提升和艺术介入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果斐然。

发展目标

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 人,以“双一流”引领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美术学院目标奋勇前进。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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