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7-10 0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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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鉴于护理学、护理(专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护理学、护理(专科)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8000元/生•年;护理(专科)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及《新生入学指南》并在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3000-4500元/生,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录取查询入口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被确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试点研究高校。2016年,学校获批重庆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育试点单位,也是重庆市迄今唯一一所立项建设硕士专业学位点的民办高校。

学校位于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坐落于凤凰山麓、钟鼓溪畔,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抗战时期重庆办学之地。学校总建筑面积50.02万平方米,绿化率达70%。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办学20年来,学校始终把做有社会责任的高水平民办本科高校作为办学的第一要旨,认真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着力打造学科专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水平高、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全国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4个本科专业和1个专科招生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和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自2018年起,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重点建设法律、电子信息、艺术、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点。有与中兴通讯共建的“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基地”,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市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近百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5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2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8人,“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7人。设有重庆市欧美同学会海归博士工作站。

学校教学资源丰富,有21个建制实验(训)室,19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各类实验(实训)分室152个。有馆藏纸质图书212.27万册,电子图书123.20万种,中外文献数据库20多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5032.50万元。学校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重庆市首批一流专业1个、重庆市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有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5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获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47项;出版著作教材102部。近3年,在各种学术刊物上共发表论文563篇,其中核心刊物217篇。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全国性大赛中获奖300余项,在全国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西南赛区、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重庆赛区等区域性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学校自编自导自演的原创话剧《毕业季》,作为重庆市唯一入围中国第四届校园戏剧节的作品,荣获“中国戏剧奖·校园戏剧奖”中的“优秀剧目奖”;师生创作的剧目《家园》参加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囊括全部五项大奖等。学校代表重庆市在第十、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3枚金牌。学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重庆市第二届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三等奖”“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重庆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民办教育党建学习基地”等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6万余名合格人才,已有千余人被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厚德笃行,求真创造”的校训,大力弘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大学精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优质特色的全国一流应用型民办大学!(更新时间为2020年11月)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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