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4 1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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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各专业间的关系”按“分数优先、级差为零”执行。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函【2021】8号),西安财经大学与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自2021年起开始联合举办金融学本科教育项目(项目批准书编号MOE61DE2A202164N)。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代码020301KH,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为四年,采用“3+1”模式培养,学生前3年在西安财经大学就读(办学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第4年在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就读(办学地址为德国波恩市)。

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达到德国波恩储蓄银行财团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预留计划: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2、录取查询入口

西安财经大学录取结果查询

3、院校信息

西安财经大学(Xi’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西安财大”,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1985年,西北贸易学校更名为陕西商业专科学校;1996年,陕西商业专科学校、陕西财政专科学校、陕西工商学院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2001年6月,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下设13个学院(部)、47个本科专业;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专任教师10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名,留学生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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