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美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美术类专业市级联考或统考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