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五章 录取说明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专业录取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文综、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理综、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专业调剂
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