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查询入口
3、院校信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按照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科目成绩或折合后的成绩相加,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于4月17日公布,24日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30日前,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