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5 14: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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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录取查询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2、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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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校信息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Changqing College of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由兰州财经大学举办、甘肃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

截至2019年4月,学院有店子街、鱼池口两个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专业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齐全,图书馆藏书54万册。

2021年3月1日,甘肃省教育厅拟统筹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本科办学资质,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转设组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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