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27 17: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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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200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学院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专业设置涵盖机电、工程、经济、管理、人文、艺术、法律、外语等八大类。现有广州增城与福田两个校区,两校区间距离11公里,车程15分钟。增城校区西南面紧邻鹤之洲湿地公园,与市委、市政府、万达广场、增城广场隔江相望。福田校区交通便捷,广汕公路经过,广惠高速石湾出口可进入,从莞深高速公路出口就在我院福田校区门口一侧。
专业设置涵盖电子信息、财经商贸、装备制造、土木建筑、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几大类,现有教育学院、中医药学院、机电与汽车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珠宝与服装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等教学单位。有学前教育、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金融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空中乘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移动通讯技术等40多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8100多人,专兼职教师430余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别占32%和24%,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2人。 
近年我院教师获得国家发明专利6项,主编参编教材51部,其中教育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共9部。2010年以来共计立项校级科研项目54项,省厅级以上项目8项。教师发表教科研论文300余篇。学生在参加各类科技项目比赛中共获奖106项。

2、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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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院校信息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核准的其他类型的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当时必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服从调剂情况,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进行。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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