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09:20: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学管理系统期末成绩查询考试查分选课

1,作息时间


序号 时段 节序 时间 备注
1 上午 1-2节 08:40-10:00 文家校区
2 上午 1-2节  09:00-10:20 和盛校区
3 上午 3-4节 10:20-11:40 文家校区
4 上午 3-4节  10:40-12:00 和盛校区
5 下午 5-6节 14:15-15:35 文家校区、和盛校区
6 下午 7-8节 15:55-17:15 文家校区、和盛校区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

2,教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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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课管理办法


根据《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细则》,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范围
选课范围包括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全院公选课程。受客观条件限制,近几年内,必修类课程按教学计划开设,不实施学生选课程,必修类课程由教务管理人员代选,师资条件成熟的必修课程可以安排选教师。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开设,全院公选课程在第2、3、4学期开设。
二、选课时间与程序
(本选课程序只适用于选修类课程,必修类课程由教务管理人员进行代选)
1、第12周,核定开课计划和任务安排。
教务处向各开课单位发放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表,各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设课程及教学班,各任课单位落实任课教师。
2、第13周,公布选修课,选课的动员与指导。
教务处根据各开课单位提交的教学任务表在教学管理系统的选课子系统中进行公布,并通知学生查询,学生根据自己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可查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习指南》或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模块),了解本专业在相应学期的选课要求,特别注意本专业哪些课程不能选。
3、第14周,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4、第15周,教务处向学生公布选修课教学班调整情况。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选修课管理办法)第4点进行教学班的调整,学生在选课系统中根据自己的选课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第16周,锁定选课系统,教务处向各班发放选修课签字确认表,学生签字确认后返回教务处留存,学校将此表作为课程学分收费的依据备查。
6、第17周,学生选课签字确认后,原则上不退选和改选。
学生确需调整选课情况,可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改选、退选课程说明)。改选、退选工作在学生签字确认前进行,正式行课后,不再受理改选和退选工作。
三、改选、退选课程说明
学生在确定选课后,不得随意更改,若确有特殊情况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所在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退除部分已经选修的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退选课程的学生必须保证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小于所规定的最低学分。若因退选、改选课程造成教材积压无法退回或资料报损的,学生本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未经同意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应按照公布的所选课程参加正常的听课和考试。
四、选修课管理办法
㈠ 选课的组织与管理
1、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专业责任人、班主任及教务干事等成员组成的选课指导委员会,负责向学生提供本专业教学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学生选课。
2、专业选修课由各系开设并由各系教学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协同管理,在每一学期,学生必须选够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数。
3、全院公选课由教务处统一开设,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全院公选课程学分要求进行选修。
4、选修教学班的调整:学生在网上选课后,教务处汇总全校选课情况,确定下学期选修课的开设课程。专业选修课学生不足25人、全院公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课程一般不开班,选修此课程的学生必须改选其它课程。
5、查询课表:正式上课前,请任课教师、学生查询课表。
㈡ 上课管理
1、全院公选课时间集中安排,专业选修课时间可根据各专业涉及的行政班级情况进行安排。
2、每学期由各开课单位向各任课教师提供上课学生名单。
3、任课教师负责选课班的课堂管理和学生考勤等工作。
㈢ 成绩考核及记载办法
1、学生选修课的成绩考核及记载按《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选修课考核结束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将全班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按规定交相关系和教务处,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总评成绩。
    五、选课的实施保证
1、各系要根据教学计划按时提供选修课程、任课教师,确保选项修课工作正常进行。
2、教务处确保教务管理系统网站运转正常,保证在学生选课期间全天候开放,教务处应提供选课操作流程,供学生参考。
3、学院网络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和各系部做好选课相应的服务工作,为选课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六、注意事项
1、学生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选修课程,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使学习负荷适中。但必须保证每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小于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
2、选课时学生应及时向各系部选课指导委员会咨询有关事项,以获得选课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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