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高学业水平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1年普高学业水平成绩转移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考院[2009]36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转移审核的内容
成绩转移审核指我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以及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读书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我省的审核工作。
二、成绩转移审核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提出申请。4月1日至4月30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xysp)将对考生开放。各市应通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自行登录,按要求在网上提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各市办理初审手续。考生申请成绩转入我省的,应在5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加盖公章,下同)
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必须由省级考试机构出具,下同)到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申请成绩转出我省的,可与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预约领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时间,也可直接与我院中招部联系。
(三)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各市应在5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入审核”和“考生成绩转出审核”,在网上办理成绩转入和成绩转出审核手续;办理成绩转入的,要在5月20日前收齐本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我院中招部。材料不齐全者,我院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各市应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转移审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今年的成绩转移审核工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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