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热点问答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16:22:2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广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热点问答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近日,就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我省《实施意见》是如何制订的?
  答:2014年9月,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要求。我省现行的高考方案在维护教育公平,多元选拔人才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特别是评价标准、选拔方式、入学通道等相对单一的问题,难以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要求,并认真制定好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稿听取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并在2015年上半年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今年2月同意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问: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系统性和综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满足学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实施。四是坚持有序推进。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稳妥进行、不断深化。
  问: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问: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何亮点和特点?
  答:《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顶层设计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对全面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主要的亮点和特点: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体现广东特色。我省改革方案把国家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要求贯穿于全过程,既落实了国家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决策,又总结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验,体现了广东特色,如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等都是我省的改革特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促进科学选才。我省改革方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通过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和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改变单一评价标准、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现了人才选拔培养规律,较好地满足了高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三是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一年多考制度、分类考试制度等,有效地引导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改革。我省改革方案在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项目、分步骤稳步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如2015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6年的调整和优化二本招生录取批次,2017年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等改革内容,既有已启动的单项考试招生改革,也有未来改革的任务和路线图。五是坚持公平底线,深化阳光招生。我省改革方案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推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诚信体系等改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促进机会公平,大力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问:我省改革方案提出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教育基本制度,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审慎操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教育部鼓励各省积极启动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待上海、浙江试点一个周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后再整体推进。因此,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整体推后一年。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省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5年、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高考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分年度、分项目、分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工作。
  问:如何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答:《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招生制度进行了总体设计、统筹推进,对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具体改革办法由各地市制定。
  问: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的科目和次数是多少?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等14门。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个科目两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同时计最好成绩为最终结果,可以减轻学生集中备考和一次考试所产生的心理焦虑和精神负担,同时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高中学校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更多地实施因人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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